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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 : 上海教师招聘考试网 > 备考资料 > 基础知识 > 上海教师招聘法律法规知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考点速览

上海教师招聘法律法规知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考点速览

2020-03-30 16:37:15

上海教师招聘考试网

  【导读】在历年的上海教师招聘考试中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是常考点之一。考察的方式一般是客观题,或者是材料分析题。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备考上海教师招聘考试,上海教师招聘网为大家整理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考点速览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上海教师招聘法律法规知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考点速览

上海教师招聘法律法规知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考点速览

  一、概述

  1.颁布时间:1995年9月1日

  2.制定主体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
  3.立法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
  4.法律定位:教育基本法,教育母法

  二、主要内容

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,适用本法。

 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,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。

 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、为人民服务,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(教育方针)

 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、初等教育、中等教育、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。

  第十九条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。

 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,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  (一)有组织机构和章程;

  (二)有合格的教师;(注:是合格不是优秀)

  (三)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、设备等;

  (四)有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。(注:是不是充足)

 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,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。

 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、职务、聘任制度,通过考核、奖励、培养和培训,提高教师素质,加强教师队伍建设。

 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:

  (一)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,使用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图书资料;

  (二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、贷学金、助学金;

  (三)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、学位证书;

  (四)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,对学校、教师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;

 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、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,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,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。

 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、寻衅滋事,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、场地及其他财产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,而不采取措施,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教师招聘法律法规知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考点速览的全部内容。考生如果想获得更多关于上海教师招聘考试网相关资讯,如教师招聘报名时间、各地区教师招聘公告、各地区报考条件、考试技巧以及相关知识,敬请关注我们上海教师招聘考试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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