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教招考试法律法规考点
上海教师招聘考试中的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涵盖面非常的广,那么这部分内容中有哪些考点是考试的常见的考点呢?
常见考点1:义务教育的性质。
义务教育又名强制教育,是各国开展教育初期必须实施的教育制度,义务教育的特点常常考察,绝大人头脑中能够很快地想到义务教育的特点是“强制、免费、普及”。但是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的特点,义务教育课程的特点就很少有人能说完整。义务教育的课程是实现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方式,它具有的特点是普及、基础、发展。而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是一种指导性文件,为了更好地指导课程,它延续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,并且具有基础、发展的特点。
常见考点2:学生受教育的权利
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是受教育权,这也属于各大考试中喜欢作单选或者作案例分析其中一问的知识点,无论单选还是案例分析,都是以材料题的形式来进行。材料中往往会展现教师或学校甚至是家长不让学生继续读书,或者剥夺受教育的权利。作为单选题来考察的话,往往比较简单,但如果考察案例分析题,可能会让很多人束手无策。法律类的案例分析题的考察形式比较单一,只需要列出相关法律条文再稍作解释即可。对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,我们通过三条法律条文来进行解释。第一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中的第四十三条,该条确定了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,第二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“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,予以批评教育,不得开除。”第三是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“学校应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,对于学习有困难,品行有问题,应当耐心教育,不得违法法律和学校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。”
常见考点3: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
除去受教育权,教招考试中最爱考察的还有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,这两项权利考察的频率仅次于受教育权。同受教育权考察形式一样,通常也是以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一问来以材料题的方式考察。单选题通过会展示会相对应侵权行为,如人格尊严权中明确违禁的“体罚、变相体罚、侮辱”等行为或隐私权明确不准的“私拆信件、日记、披露隐私”等行为。
案例分析题方面,需要我们首先确定是否违反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,确定后,在列举对应法条内容即可,如人格尊严权对应的有两个法条,一是《义务教育法》第二十九条提到的: “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,不得体罚、变相体罚、侮辱,侵犯学生合法权益。”二是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二十一条提到的:“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等教职工不得对未成年人体罚、变相体罚、侮辱。”隐私权所涉及的是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的第三十九条,该条规定我们应保护学生隐私,不得披露或泄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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